中央社報導,歐盟貿易總署(DG Trade)透過新聞稿指出,歐盟歡迎台灣投入支持綠色能源,但這種投入必須尊重全球公平競爭、遵守國際貿易規則。歐盟認為台灣對離岸風場招標的國產化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 LCRs),與台灣加入WTO時作出不歧視進口貨品及服務的承諾相悖。
WTO於26日舉行爭端解決小組,歐盟認為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在會中正式要求與台灣進行爭端解決諮商,若無法在60天內達成滿意解方,歐盟將可要求成立審議小組,即類似在WTO下將台灣「告上法院」。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26日晚間指出,WTO會員對於貿易夥伴之貿易政策若有不滿意的地方,經過雙方溝通後,若仍認為有必要經過WTO爭端解決程序,WTO協定賦予會員權利提出爭端諮商要求。因此歐盟向我提出諮商要求,這是每個WTO會員的權利義務。
國際貿易署表示,我方已透過駐外單位積極向歐方進行說明,期以化解對我政策之疑慮。針對歐盟提出WTO爭端解決諮商請求,依WTO規定,我國須於10日內回應是否同意諮商,經濟部將與包括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內的國內相關單位共同合作處理,並持續與歐方溝通。
面對開發商呼籲政府檢討國產化政策,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接受專訪時指出,將朝開放方向研議,「保護也有一段時間了,溫室的花朵能夠保護多久」。